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立项工作的通知

2023年05月09日 10:35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学校研究意见和工作实际,为切实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立项工作,提高规章制度立项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合理性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1.各部门、各单位每年年初将规章制度立项计划报党政办公室备案(提交初步立项申报表)。未进行备案的,原则上不予论证立项,因特殊情况确需立项的,需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研究审议。

2.学校将原来的年初集中立项论证评审调整为常态化论证立项把关,即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将拟新建立的规章制度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策前,需至少在会前15天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前置论证工作。由党政办公室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,就规章制度立项必要性、与现有规章制度是否重复或内容条款冲突、对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,并出具论证意见书,作为提交会议研究决策的汇报附件材料。

3.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提报规章制度立项论证时,需提供立项申报表(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依据中要写明上级相关政策或制度规定、调研其他高校情况、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作用意义等)、参考文本及制度初稿(格式要规范),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论证。


党政办公室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

2023年5月9日